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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9年11月2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的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11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110名首次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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