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质量和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泰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革事关r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盟关联交易事琐的轩的认可:告:.Y已签字员)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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