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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大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榕泰股票代码:6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大鹏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增减,因高大鹏先生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认定高大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1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2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18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简称释义全称
本报告、本报告书《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大鹏
上市公司、公司、ST榕泰、广东榕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瓷具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兴盛化工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原控股股东高级瓷具提名的董事曾麒先生和夏春媛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大鹏先生提名两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高大鹏先生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因高大鹏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因此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高大鹏先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高大鹏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9091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务、职业情况

高大鹏先生在2005年11月至今,任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在2016年2月至2020年7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2017年4月至2020年7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广东榕泰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楼11层1103-1104。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用设备、电子产品、专用设备(电子产品、服装等实体店除外);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处罚的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针对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对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一的高大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大鹏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主要任职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控制的企业、业务或关联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ST榕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3年1月10日,原控股股东高级瓷具提名的董事曾麒先生和夏春媛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第一大股东高大鹏先生提名两位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高大鹏先生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因高大鹏先生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高大鹏先生,符合《收购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大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8,029,7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764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高大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高大鹏先生提名的两位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大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029,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64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瓷具提名的董事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高大鹏先生提名两位新的董事候选人,以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高大鹏先生提名的董事成员为3名,肖健先生提名的董事成员为1名,高级瓷具提名的董事成员为1名。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大鹏先生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增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大鹏先生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增减,不涉及资金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提出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做出调整的计划或方案的可能性。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等角度出发,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高大鹏先生提名两位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果因客观环境的变化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关联交易计划。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7月11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高级瓷具持有的上市公司35,201,6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交均价人民币1.73元/股,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89.89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大鹏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关于本次交易前6个月买卖上市股票的说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大鹏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股票简称ST榕泰股票代码6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高大鹏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注:持股数量及比例均不变,认定成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18,029,799股 持股比例: 16.7648%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3年1月12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和比例的增减,因高大鹏先生提名并当选的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中占多数而认定高大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 不适用 (本次权益不涉及资金支付及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不适用 (本次高大鹏先生提名两位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大鹏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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