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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广东榕泰: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6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的《广东榕泰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20-011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22和2021年01月22日披露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0-037、2020-050、2020-055、2020-057、2020-062、2020-065和2021-007)。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或其他处理情形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0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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