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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号───────────────

关于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宝生、杨启昭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杨宝生,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启昭,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2020年4月22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原实际控制人为杨启昭、林素娟夫妇,其子杨宝生系公司

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杨启昭、林素娟夫妇通过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持有公司1.3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通过公司第二大股东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持有公司8,0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杨宝生直接持有公司674.57万股股份,占比0.92%。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杨启昭、林素娟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宝生合计控制公司31.86%的股份。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2、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收购报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家族成员因赠予、继承发生权益变动。2020年2月10日,杨启昭将其持有的揭阳市仿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仿瓷材料)98%股份、榕泰瓷具 24%股份和兴盛化工29%股份无偿赠与杨宝生,杨宝生通过上述主体合计控制兴盛化工99%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11.38%股权。2020年2月29日,林素娟去世。2020年3月25日,杨启昭及3名女儿均签署《放弃继承确认书》,杨宝生继承林素娟持有的揭阳市榕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仿瓷材料1%股权,通过本次继承及前期受赠,杨宝生控制了榕泰瓷具99%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19.56%股份。上述权益变动后,杨宝生合计控制公司31.86%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杨启昭、林素娟夫妇变更为杨宝生。

2020年2月10日赠予事项发生后,杨启昭、杨宝生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3月25日继承事项发生后,杨宝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购报告书》,并披露律师专项核查意见,但直至2020年4月23日杨宝生才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同时,杨宝生未能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0年4月22日才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属于市场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履行报告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第

11.9.1条等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相关责任人在规定限期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杨宝生、杨启昭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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