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冯育升 刘晓暄 黄馥恬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