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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5

意见

鉴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和《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解锁和行权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和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5名激励对象解锁 190,302股限制性股票和授予的第二期股票期权25名激励对象行权380,580 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可解锁和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解锁和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128名激励对象解锁 313,570股限制性股票和授予的第一期股票期权57名激励对象行权253,460 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可解锁和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为国

周剑

王丰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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