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郎松涛等2人发生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发生变动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2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7,330份,及回购注销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670股。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上述2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的作废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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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黄锦辉
于扬
张为国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