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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持有公司股份116,94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与山东健康签署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山东健康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后,山东健康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将超过30%,存在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山东健康已承诺:“本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华医疗的股份超过新华医疗已发行股份的30%,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和本次发行方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后,山东健康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山东健康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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