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项目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董事总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不少于董事总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