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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定价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方案,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及授权期限,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

我们同意该授权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兵舰 李勇坚 赵文波 路永军

日期: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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