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
有效表决票数3票,每项议案赞成票3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二〇二〇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二〇二〇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三、审核通过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呈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报备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