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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关于“12海螺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证券代码: 600585 证券简称: 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 临2019-25债券代码:122203.SH 债券简称:12海螺02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12海螺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回售代码:100913

● 回售简称:海螺回售

●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申报期:2019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30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7日

●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11月7日发行的“2012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的10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7年末上调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后3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在存续期前7年票面利率为5.10%,在债券存续期前7年固定不变。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即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存续期后3年(2019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的票面利率仍为5.1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3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3、“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海螺02”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5、本次回售等同于“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于本次债券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2海螺02”债券,请“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9年11月7日。

8、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海螺水泥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海螺水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2012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2012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0年期品种附加第7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12海螺02”
本次回售“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海螺02”公司债券在本次债券第7个计息年付息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12海螺02”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期间,即2019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30日
付息日“12海螺02”公司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11月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海螺02”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2海螺02”债券存续期间第7个付息日,即2019年11月7日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元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海螺02、122203.SH。

3、发行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0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35亿元。

5、债券期限:10年期,附加第7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5.10%。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0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的10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7年末上调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后3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在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后的回售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12年11月7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4、担保情况:海螺集团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5、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和调整债务结构。

18、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在存续期内前7年(2012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票面利率为5.10%。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即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存续期后3年(2019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6日)的票面利率仍为5.1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四、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13

2、回售简称:海螺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30日

4、回售价格:100元/张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海螺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

本次回售的风险。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7日

2、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回售申报日

2019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30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30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13,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海螺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7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时间事项
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12海螺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发布关于“12海螺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2019年9月23日

2019年9月23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24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25日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30日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9年10月9日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年11月6日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9年11月7日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2海螺02”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海螺02”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7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海螺02”债券。请“12海螺02”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2海螺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次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次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海螺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2017年10月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十二、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

法定代表人:高登榜

联系人:张亚楠、赵菲

联系电话:0553-8396609/8398892

传真:0553-8398931

邮编:2410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4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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