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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电科技股票代码:600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职工之家C座21层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和“长电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电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港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楼宇光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成立时间:2014年9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4年09月26日至2024年09月25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基金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6.47%
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9%
3中国烟草总公司11.14%
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3%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06%
6其他股东14.91%
合计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楼宇光董事长中国北京
丁文武董事、总裁中国北京
唐雪峰董事中国北京
严剑秋董事中国北京
杨鲁闽董事中国北京
程驰光董事中国武汉
范冰董事中国北京
王文莉董事中国上海
公司名称上市地点持股比例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7.4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5.27%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上交所5.92%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5.98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9.1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7.08 %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7.48 %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6.07 %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5.12 %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12.10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12.62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15.30 %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6.6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22.86%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10.30 %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7.76 %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8.57 %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5.46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5.82%
公司名称上市地点持股比例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港交所7.57 %
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9.37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港交所15.30 %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15.15 %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产业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安排及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上市公司发布了减持计划,自2021年5月18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产业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5,591,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3,351,346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有进一步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4,546,165股,占长电科技当时总股本1,602,874,555股的19.00%。本次权益变动后,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9,137,499股,占长电科技目前总股本1,779,553,000股的14.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该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04,546,16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时间变动 方式变动后持股数量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股)变动后持股比例备注
2020/10/15~2021/1/27集中竞价交易272,488,8451,602,874,55517.00%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2021年4月26日被动 稀释272,488,8451,779,553,00015.31%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2021/6/8 ~2021/6/25集中竞价交易254,693,3571,779,553,00014.31%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2021/11/4

2021/11/4集中竞价交易249,137,4991,779,553,00014.00%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长电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1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1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阴市澄江镇长山路78号
股票简称长电科技股票代码600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304,546,165 股 持股比例: 19.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4日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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