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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24日《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678,4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5,994,447.8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318,953.73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专户余额为116,451.79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专户余额为84,00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专户余额为118,501.94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签署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资金运营资深副总裁组织具体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二)实时跟踪、分析

公司资金运营处、财务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净值变动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建立台账、会计账目

公司资金运营处须建立台账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管理,财务处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检查与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程序

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城丁 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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