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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121126_B04号),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亦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97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七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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