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公司304,546,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2020年9月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产业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57,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产业基金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304,546,165 | 19.00%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129,791,394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174,754,771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产业基金 | 不超过:32,057,491股 | 不超过:2.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2,057,491股 | 2020/9/23~2021/3/21 | 按市场价格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 | 股东经营发展需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2017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产业基金承诺:“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长电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长电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长电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公司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长电科技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要求。”
2、2018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产业基金承诺:“本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长电科技的股份;本承诺
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长电科技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在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如前述关于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的长电科技股票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该等股票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票锁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股票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因长电科技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产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自身需求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产业基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