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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现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2020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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