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长(CEO)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未发现郑力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对首席执行长(CEO)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郑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符合担任公司首席执行长(CEO)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首席执行长(CEO)的聘任。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2、经审查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3、同意郑力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