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7月4日,新潮集团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了3,000万股股权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87%),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新潮集团持有本公司103,178,1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4%,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为61,89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