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STATS ChipPAC Pte. Ltd.及其子公司拟将包括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及子公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长电科技控股子公司STATS ChipPAC Pte. Ltd.(以下简称“星科金朋”)及其子公司拟将包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定价
本次融资总额参考生产设备账面净值,融资租赁成本参考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融资租赁资产涉及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的设备
本次星科金朋进行融资租赁的生产设备中,包括公司募投项目“eWLB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中以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设备,该部分设备原值共计1,110万美元,预计2019年6月末净值为701.5万美元。
该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并按《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相应决策流程,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要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及其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Xin Cheng Leasing Pte. Ltd. (以下简称“芯晟租赁”)。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芯电半
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均为芯鑫租赁股东,公司董事高永岗先生在芯鑫租赁担任董事。芯鑫租赁及芯晟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STATS ChipPAC Pte. Ltd.及其子公司拟将包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STATS ChipPAC Pte. Ltd.及其子公司拟将包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进行融资租赁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潘 青:
李建新: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