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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业绩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触发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未成就。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220名激励对象合计9,733,92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5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由公司对上述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33,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将于2024年4月28日结束,根据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截至2024年4月28日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股票数量来确定拟注销的股票数。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1、根据《激励计划》,对照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业绩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触发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未成

就。公司拟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报告亦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15亿元。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及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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