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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总裁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股票代码:600583

总裁工作细则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第四章 总裁的行为准则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责权利,规范总裁工作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监事不得兼任总裁。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执行副总裁和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

第八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裁的行为准则

第十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第十一条 总裁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的第二章适用于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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