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订第八条
原条款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拟修改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
原条款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
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拟修改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
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
原条款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拟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修订第一百九十七条
原条款为: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拟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企业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本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