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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计提2020年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2020年度盈利但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提出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2、公司未因对外担保事项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有效地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能够避免关联方与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盈如: 马洁: 张新吉: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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