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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021年1月1日,公司存在租赁业务,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经初步测算,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有较大影响,对净资产有影响但金额不大,也不会对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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