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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一)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公告刊载于2019年3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针对以上第一项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和调整,对公司当期和前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针对以上第二项会计政策变更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使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

值)等,对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对在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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