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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通讯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
董事长沈东新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刘江华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刘江华已于 2018 年 4 月通过上海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任职条件。截至目前,刘江华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其他
相关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刘江华:女,1976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曾任本公司销售部会计、八钢公司财务部资产室主办、天津大桥公司财务主管。
现任公司证券投资及资本运作主办。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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