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八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本次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专注优质资源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聚焦公司主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审计后确定,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
陈伟华 邓春华 吴剑波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