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七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01,211,586股增加至1,307,942,5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期与预留授予第一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477号《卧龙电驱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301,211,586.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07,942,586.00元。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一)办理激励对象行权与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与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二)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