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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卧龙电驱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0580 公司简称:卧龙电驱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卧龙电驱600580卧龙科技、G卧龙、卧龙电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剑波沈鑫
电话0575-821766280575-82176629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
电子信箱wolong600580@wolong.comshenxin@wolong.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9,320,905,116.5618,454,653,519.334.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85,218,456.276,043,459,563.827.31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7,074,561.15358,705,465.4721.85
营业收入6,010,712,676.745,385,235,583.821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123,524.68277,192,706.1912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8,412,057.26269,507,002.5929.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94.79增加4.8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7220.2147119.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7240.2150119.72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3,37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69422,798,48000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96167,622,5610质押40,000,000
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5.1666,736,24900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222,296,54400
陈建成境内自然人1.6421,149,9560质押7,830,000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819,115,1440质押11,148,000
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218,311,14200
杨春艳境内自然人1.1214,500,00000
王建乔境内自然人1.0313,257,4860质押9,800,000
杨德强境内自然人1.0213,134,4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陈建成先生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其48.93%的股权;(2)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其100%股权;陈建成先生与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自2015年7月15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一致行动人;(3)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际贸易形势复杂程度加大,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面临下行压力。面对不确定性加剧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董事会继续深化公司内部改革,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11亿元,同比增长11.61%;实现营业利润7.24亿元,同比增长107.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0亿元,同比增长12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8亿元,同比增长29.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7亿元,同比增长21.85%。

1、推进公司发展模式转变,毛利率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由外延并购和内生成长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向主要依靠研发驱动的增长模式的转变。技术含量的提高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和议价能力,辅以下游行业的较高景气度,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提升了2.55个百分点。其中,得益于近年来的研发投入,公司的微特电机和控制类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提升,且呈现持续、加速攀升态势,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改善比

较明显。

2、自由现金流持续改善,资产负债表有所优化

公司继续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工作,保持营运资金的合理状态,经营性现金流录得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对新增技改投入严格管控,上半年自由现金流达到了1.75亿元,维持了去年以来自由现金流的改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亦继续推进非核心资产特别是高负债率资产的剥离工作,保持公司整体负债水平的适度、可控。

3、依托全球产能布局优势,规避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在海外拥有14个生产制造基地,分布于欧洲、美洲、东南亚的9个国家。报告期内,公司深化了对墨西哥工厂的管控,工厂在产销方面的协同作用初步显现;越南工厂对海外客户实现批量供货,产能持续爬坡;欧洲工厂的产能调整工作有序推进,经营业绩稳步回升。

4、切入全球主流供应链,新能源汽车电机取得行业性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自身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技术和生产能力得到了海外高端汽车制造商的认可,获得了采埃孚公司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定点函,为一款豪华纯电动SUV提供核心动力部件。此定点函是国内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突围欧美高端汽车核心驱动模块的行业性事件,为公司的业绩成长打开了广阔空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对合并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董事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增加786,215,916.48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786,215,916.48元。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通知》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不适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1,153,726,116.34元,上期金额1,091,225,382.58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3,556,485,017.99元,上期金额3,199,392,919.46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本期金额1,011,965,969.12元,上期金额1,013,175,873.61元;“应付账款”本期金额2,575,442,898.34元,上期金额2,416,526,492.45元。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成

日 期: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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