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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公司代码:600580 公司简称:卧龙电驱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主要子公司,业务涵盖电机驱动及控制、电源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0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06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包括: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权限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审计、发展战略、信息与沟通、内部监控。

流程层面包括:资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资金运营与筹资管理、担保业务、税务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合同管理、技术及研发管理、生产及成本管理等方面。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发展战略、融资、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资源、对外担保、合同、研发、环保、产品质量、销售信用等方面。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公司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错报≥5%2%≤错报<5%错报<2%
潜在错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错报≥0.5%0.2%≤错报<0.5%错报<0.2%
潜在错报占资产总额的比重错报≥0.5%0.2%≤错报<0.5%错报<0.2%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其他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重大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处罚,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定性
一般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定性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已向相关负责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一般性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是 √否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性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已向相关负责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一般性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是 √否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 √不适用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2019年,公司将继续强化对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强培训和宣传,提升全员内控意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管理战略方针和目标,强化内控力度,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建成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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