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10月修订)》。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