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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院关于按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以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承诺,本次所使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4)。

2019年5 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1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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