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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3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1-47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2,868万元,委贷期限为三年,委贷利率为一年期LPR。

?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1、已经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13亿元;2、经第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16万元委托贷款。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不同的关联交易。

一、委托贷款内容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于2018年和2021年取得共计4,3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其中下属控股公司于2018年度申请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780万元,分别为:“京能十堰热电粉尘超净排放协同处理技术运用及推广项目”2,600万元,“涿州热电燃煤电厂脱硫废水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1,000万元,“涿州热电火力发电零水排放智慧水网系统开发与示范项目”180万元。公司全

资子公司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于热电协同的智慧供热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申请取得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600万元。2018年度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中,除2018年京能集团已根据持股比例以直接增资方式拨入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1,040万元、拨入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两个项目合计472万元外,剩余2,268万元均拟以委托贷款形式拨入京能电力,待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事项时,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2018年度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公司已足额拨付至项目所属公司。

因公司自2018年起一直未发生增资扩股事项,2018年取得的2,268万元委托贷款一直延续至今且已到期。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加上2021年度新申请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600万元,本次公司拟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共计2,868万元,期限3年,利率为一年期LPR。因京能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委贷对象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1、京能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帆
注册资本2,133,80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8日
经营期限2004年12月08日至2054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京能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3285.69亿元、资产净额1170.82亿元、营业收入670.54亿元、净利润38.88亿元。

2021年一季度,京能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647.97亿元、资产净额1331.81亿元、营业收入219.57亿元、净利润18.63亿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科技项目投入。本次三年期贷款利率为一年期LPR,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赵洁、刘洪跃、崔洪明事先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赵洁、刘洪跃、崔洪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868万元委托贷款是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求。本次

委贷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合理、公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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