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27 | - | 2021/7/28 | 2021/7/28 |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27 | - | 2021/7/28 | 2021/7/28 |
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股(含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股(含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股(税后)。
对于沪港通境外投资者,将根据《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股。
持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2元/股(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配事宜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联系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566807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