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评估咨询报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 2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评估咨询报告·摘要
沃克森咨报字(2020)第0512号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在2019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咨询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4条第二款、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合同,本次评估咨询是对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咨询对象是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三、 价值类型
可收回金额。
四、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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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估方法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
六、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账面价值为519,611.65万元,本次评估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确定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509,060.77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报告出具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如包含商誉资产组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