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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关于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64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基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列示。

2.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列示。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京能电力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223,898,529.02-2,223,898,529.02
应收票据366,703,027.64366,703,027.64
应收账款1,857,195,501.381,857,195,501.3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045,825,780.62-6,045,825,780.62
应付票据564,044,929.29564,044,929.29
应付账款5,481,780,851.335,481,780,851.33

注:以上为考虑公司2019年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后数据。

京能电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34,274,950.89-134,274,950.89
应收票据0.000.00
应收账款134,274,950.89134,274,950.8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94,299,989.45-94,299,989.45
应付票据0.000.00
应付账款94,299,989.4594,299,989.45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执行,并对报表格式及有关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

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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