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京能集团”)出具的承诺函,详情如下:
2016年8月,京能集团为解决所持煤电业务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关于实施剩余保留煤电资产注入计划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继续以京能电力作为本公司唯一的煤电业务投融资平台,支持京能电力做大、做强,彻底消除双方存在的同业竞争。
2、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承诺,拟在2018年底前,将整改完成后的上述剩余保留煤电资产全部注入京能电力,以彻底解决与京能电力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将京宁热电等本公司控制的剩余保留煤电资产全部注入京能电力后,将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方式从事与京能电力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将继续在煤电业务资产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京能电力,即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在转让现有煤电业务资产、权益及开发、收购、投资新的煤电业务资产时,京能电力具有优先选择权。
4、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此前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做出的支持京能电力发展的各项承诺。”
上述承诺已经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于2016年9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承诺期间,经京能集团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董事会、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京宁热电等京能集团控制的剩余保留煤电资产注入京能电力。
按照目前进度,无法实现在2018年底前将保留煤电资产全部注入京能电力。鉴于此,为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京能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继续以京能电力作为本公司唯一的煤电业务投融资平台,支持京能电力做大、做强,彻底消除双方存在的同业竞争。
2、本公司承诺,拟在2019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京宁热电等剩余保留煤电资产全部注入京能电力,以彻底解决与京能电力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京宁热电等本公司控制的剩余保留煤电资产全部注入京能电力后,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方式从事与京能电力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将继续在煤电业务资产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京能电力,即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在转让现有煤电业务资产、权益及开发、收购、投资新的煤电业务资产时,京能电力具有优先选择权。
4、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此前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做出的支持京能电力发展的各项承诺。”
上述承诺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暨第六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