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将原章程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改为:“公司设副总经理五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