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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中原证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精达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1397号《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87,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787.00万张(78.70万手),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78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53,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6,746,886.7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划转完成,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6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本公司《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性能铜基电磁线转型升级项目58,200.0032,400.00
2新能源产业及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项目33,300.0026,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11,500.0078,7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公司前期不存在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其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未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岩 赵岩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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