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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6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铜陵顶科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常州恒丰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过本次收购,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镀银线、镀镍线等高端产品研发投入,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良好的协同效应,突出融合优势,进一步夯实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参照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满足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良性发展,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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