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第10号公告)中章程指引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2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3 | ……公司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4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
5 | 增加 第八章 党建工作 |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企业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决策;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设先进企业文化,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