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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0-00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降低本公司的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肖国锋、孙宝明、茹晓明进行了回避,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委员肖国锋进行了回避。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方2019年预计金额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 商品包装物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0--不适用
购买 商品麦芽原料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60025.620.04市场需求变更
购买 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250--不适用
提供 劳务生产“燕京”牌啤酒福建燕京啤酒有限公司30081.530.15不适用
接受商标使用权使用“燕京”牌商标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30--不适用
合计/1380107.15//

(三)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方2020年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购买商品包装物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100---
购买商品麦芽原料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380-25.620.04
购买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100---
购买商品燕京啤酒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3000---
购买商品燕京啤酒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600---
销售商品惠泉啤酒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0---

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法人名称: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连成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献县城南工业园区南新街9号经营范围:葡萄酒瓶、啤酒瓶、白酒瓶、饮料酒瓶和其它玻璃制品的生产销售;废旧玻璃收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关联关系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公司向河北燕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啤酒瓶: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的啤酒瓶采购交易的预计总金额为1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二)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海峰注册资本:23,200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西露天街道办事处主要经营业务:大麦芽、小麦芽、玉米芽啤酒原料的生产、销售;农作物种植;农业技术咨询服务;蒸汽出售。

2.关联关系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公司向内蒙古燕京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采购麦芽原料: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麦芽原料的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38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丁红磊

注册资本:3761.413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

经营范围: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公司向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包装物: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原材料、包装物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建飞

注册资本:34,936.69万元

注册地址:桂林市翠竹路29号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啤酒、纯净水、二氧化碳及饲料;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3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五)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晓东

注册资本:281,853.934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销售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日用百货、食品添加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6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六)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智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路9号13-2幢5层511室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咨询;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2.关联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惠泉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惠泉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6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述交易能够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预计将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上述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4、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经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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