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监事吴培、刘瑞、陈新华、谢艺云、蔡雪霞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1-3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