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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

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臵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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