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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胡季强先生(原持有公司6.60%股份)将其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59%转让给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6.52%股份),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2021年1月22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胡季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6,079,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667,320,200股的6.60%)出具的《告知函》,胡季强先生于2021年1月21日与其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3,784,3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2%)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胡季强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42,500,0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康恩贝集团公司,转让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9%。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说明

1、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2020年7月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公司(当时持有本公司707,248,4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2%)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协议转让所持公司533,464,0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的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康恩贝集团公司变更为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胡季强先生变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的临2020-065号《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上述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胡季强先生、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医药”)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5,622,5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3%,其中:康恩贝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3,784,3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2%;胡季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6,079,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0%;博康医药持有本公司股份5,759,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

2、本次协议转让概况

2021年1月21日,胡季强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胡季强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42,500,000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康恩贝集团公司,转让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

3、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出让方胡季强17,607.90856.6013,357.90855.01
受让方康恩贝集团公司17,378.43716.5221,628.43718.11

协议转让后,胡季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数将减少至133,579,0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1%;康恩贝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数将增加至216,284,3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11%。胡季强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康恩贝集团公司、博康医药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5,622,519股不变,仍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3%。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交易双方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胡季强先生持有博康医药

92.37%的股权,同时通过博康医药和持股99%的东阳市咱老家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康恩贝集团公司75.4697%和24.5303%的股权,康恩贝集团公司与博康医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季强先生,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是一致行动人胡季强先生和康恩贝集团公司之间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胡季强先生在2021年初至今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即为本次协议转让的42,500,000股,没有超过其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每年限转让所持25%股份(2021年内可减持股份数限额为44,019,771股)的规定。

4、康恩贝集团公司在2020年7月1日将所持公司20%股份转让给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距离本次受让胡季强先生部分股份的协议签署日已超过6个月,康恩贝集团公司本次受让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行为不构成短线交易。康恩贝集团公司的受让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综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指引等规定和要求,胡季强先生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减持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也未违反其此前在公司首发上市、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增持公司股份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胡季强先生给本公司的《告知函》;

2、胡季强先生与康恩贝集团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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