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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8年4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或“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转让协议,本保荐机构承接康恩贝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康恩贝作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秦日东、苏磊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证券代码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法定代表人胡季强
注册资本266,732.02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联系电话0571-87774828
传真号码0571-87774709
互联网网址www.conba.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8年1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本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督导康恩贝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持续督导报告或意见,具体督导工作主要包括: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并对相关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督导公司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注其履行所做各项承诺等事项;督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等;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意见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9年,康恩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受相关政策影响,2019年下半年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公司对其相关的商誉及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造成的。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产品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保荐机构已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报告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康恩贝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能够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进行沟通,能够根据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相关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康恩贝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康恩贝及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及信息披露文件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康恩贝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相关凭证等,现场察看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康恩贝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康恩贝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2019年10月,由于原保荐代表人蒋茂卓离职,浙商证券另行委派苏磊接替蒋茂卓担任康恩贝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保荐代表人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交接、变更及公告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秦日东 苏磊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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