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提供的2019年年度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慎地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至今没有发生违规和不当的对外担保,也没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债务和损失。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卢凯、周昆、魏美钟
签署日期: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