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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2-057号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2年2月26日至 2022年8月25日,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3名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筹备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司自查,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入股票主要原因是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卖出股票主要原因是个人资金需求等,投资决策均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市场公开信息、股票市场走势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期间自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股)自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票数(股)备注
1傅美英核心管理人员2022年6月7日-2022年6月24日7,0000激励对象
2江山核心管理人员2022年4月6日-2022年6月6日1,5001,500激励对象
3马冬琴不适用2022年3月31日-2022年8月24日3,1002,900公司时任董监高之直系亲属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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